内容摘录
人们比较喜欢成三的东西,尤其是在举例子时。所谓的“成三”法则即是:
- 第一个例子向受众表达你的真实想法,但有可能让他们觉得存在一定的歧义;
- 通过第二个例子,受众可以与第一个例子进行比较;
- 第三个例子可以是前面两个的补充,也可以是另外一个可进行比较的样本,但注意不要让它显得刻意或有捏造的嫌疑。
- 举的例子超过三个就会让人觉得多余乏味了,千万不要让受众感到无趣。
个人思考
三及其倍数在很多俗语中都有体现,其所具有的神秘力量至今都没人能解读。但是这个具体框架在编写策划案的时候能提供一个清晰的思路,仍然是值得参考的。